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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所开展“蓝盾四号”专项行动
2008-11-20 阅读: 出处: 作者:医政中队 编辑: [ ] [发表评论] [打印文章] [关闭窗口]

为贯彻落实《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》(卫监督发〔200818号)和2008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,根据《二○○八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》(苏卫监督〔20087号)和省卫生厅及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“蓝盾四号”专项行动通知的要求,我所制定了《常熟市开展“蓝盾四号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》,于2008年9月至1110,出动执法人员160人次,车辆52台次,严厉打击非法行医、整顿医疗广告发布、规范医疗美容和性病诊疗服务,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。

一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,严厉打击非法行医

我所在910月和11月初,会同公安、工商、药监等部门,分别开展了以非法诊所和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的6次专项行动,取缔非法诊所45家,没收药品、器械标值达10多万元,罚款3.4万元。同时,对开设黑诊所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王福山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二、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,打击各种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

专项整治以是否具有医疗广告证明、发布的医疗广告是否符合规定的内容和要求、是否发布虚假医疗广告、有无未经许可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等行为为重点,监测医疗广告数57条,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8家,其中市属医院3家、乡镇卫生院12家、民营医疗机构12家,以及市疾控中心门诊1家,从检查的情况来看:5家医疗机构严格按照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取得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》,并规范发布医疗广告,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4家医疗机构我所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,责令其立即改正。

三、规范特殊诊疗技术服务,严肃查处违法行为。

开展对性病诊疗活动的市疾控中心门诊、市五院等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,发现其性病诊疗活动均获得批准,并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,规范地开展诊疗活动,医务人员具有性病诊疗资格,未发现超范围执业的现象,性病诊疗行为规范,门诊日志等书面台帐记录完整。在对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金山整形美容门诊部、市五院和常熟仁和医院的监督检查中,3家单位的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均在有效期内,2008年按期办理校验手续,医疗美容项目获得批准,开展的诊疗项目与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核准的科目一致,未发现超范围执业,医务人员均具有《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》,医疗美容执业行为较为规范。同时对在检查中发现一家诊所未取得《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》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手术,予以立案查处,罚款1万元。

四、加强宣传教育,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和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

我所结合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,及时开展了2次对医疗机构负责人的培训,加强了卫生行业内部从业人员的法制培训,使医疗机构负责人以及医务人员知法、懂法并自觉守法,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和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;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,通过常熟电视台“今日传播”和常熟人民广播电台“午间风”栏目进行跟踪,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活动的情况,对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,发挥了警示作用,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和舆论氛围。

通过开展本次“蓝盾四号”专项行动,严厉打击了非法行医活动,加强了对医疗机构的管理,我所将进一步加大医政监督管理的力度,规范维护全市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,努力为人民群众的提供安全的就医环境。

 

(医政监督中队)

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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